【用戶】Joyce Li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一百十二條(盈餘公積之提出)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資本總額時,不在此限。除前項法定盈餘公積外,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股東全體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不提出法定盈餘公積時,各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多少的法定盈餘公積?(A) 5% (B)10% (C)15% (D)20%修改成為38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多少的法定盈餘公積?(A) 5% (B)10% (C)15% (D)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