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oyce Shen】評論
1. 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2.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Ennis Jang】評論
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一、宣告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四十年。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三、宣告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五年。四、宣告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專科沒收者,七年。前項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但因保安處分先於刑罰執行者,自保安處分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瞿士傑】評論
二樓答非所問最佳解所說是刑法八十條
【SunnyFunny】評論
記憶口訣: 刑法消滅時效: 追訴權: 30. 20. 10 .5 行刑權: 40. 30. 15.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