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現行股票集中市場交易制度中實施所謂之「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在下列何者情況不適用?
(A)個股收盤前 10 分鐘
(B)個股開盤參考價低於 1 元者
(C)初次上市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
(D)選項ABC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Cypress Chou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引用出處:https://www.tpex.org.tw/web/bulletin/announcement/ann_detail.php?l=zh-tw&content_file=MTA3MDA1Mzk0ODEuaHRtbA%3D%3D&content_number=MTA3MDA1Mzk0ODE%3D調整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實施標準:(一)為免因瞬間行情波動劇烈,使成交價超出投資人預期,除初次上櫃普通股採無升降幅度限制期間、管理股票、依本中心章則規定施以延長撮合間隔時間之有價證券、當日開始交易基準價低於一元之有價證券、認購(售)權證及分離後認股權憑證者外,自當市第一次撮合後至收市前十分鐘之時段內,調整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實施標準,若有價證券於撮合前任一試算成交價超過參考價格之上下3.5%,本中心採行措施如下:1、限價且當日有效之委託,將延緩該有價證券撮合2分鐘,並於2分鐘後當次以集合交易撮合,嗣後恢復為逐筆交易。2、市價委託、IOC委託及FOK委託則就未超逾標準部分先行成交,超逾標準之部分不成交並取消,並繼續採行逐筆交易。(二)參考價格說明如下:1、9:00第一次撮合起5分鐘內:參考價格為第一次撮合之成交價格。第一次撮合如無成交價格,則為開始交易基準價。2、第一次撮合滿5分鐘起:每次撮合前以當筆買賣申報輸入時點往前5分鐘計算該段期間內所有成交價格與數量之加權平均價。若5分鐘內無任何一次成交價,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為準,若無最近一次成交價,則參考價格為開始交易基準價。3、盤中遇瞬間價格穩定措施:第一次撮合後,若遇實施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自該延緩撮合終了後5分鐘內,以該次集合交易成交價格為參考價格,若該次無成交價格,適用前款規定計算參考價格。(三)投資人於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仍可輸入一般限價委託,並可取消或變更,惟不得輸入市價委託、IOC、FOK委託。進入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時,本中心交易系統自動刪除先前已輸入尚未成交之市價委託,並回報證券商。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每5秒揭露模擬撮合成交價、量及最佳5檔買賣價量之訊息供投資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