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沖夜奔台灣】評論
(D) 法家的「法」主要是「刑」。在成文法頒布之前,無論從內容還是形式上來看,刑和罰幾乎就是法的全部。而在成文法頒布之後的法家那裡,法的內容仍然是刑,如《法經》完全是一部刑典,法家之「法」則更是嚴刑重罰。 儘管賞刑是法家的「二柄」,但法家特別青睞「刑」的一手。商鞅認為,強國刑多而賞少,弱國賞多而刑少,強國是刑九而賞一,弱國是賞九而刑一。他的結論是「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鞅的新法獎勵告奸,實行重刑。他將百姓編為每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什伍之各家,互相監督,一人犯罪,則其餘人必須告發,告發者與有軍功的人一樣受到獎勵;如不告發則按同犯處罰,十家連坐。因此,他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