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孟儒】評論
若有錯誤煩請指正謝謝!
【pren】評論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四、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公民投票事項之認定,由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 為 之~~公民投票法第2條。強調"創制,複決"。
【喬治小肥肥貓】評論
在現今社會代議民主盛行的情況之下,「公民投票」成為了「直接民主」的代表;因此答案理當是「參政權」,有啥好爭的⋯⋯建議選「平等權」的人有空去讀讀政治學概要,要不去google或看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