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th Ho】評論
解釋字號:釋字第 436 號 解釋日期:民國 86 年 10 月 03 日 解 釋 文: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憲法第十六條並規定人民有訴訟之權。現役軍人亦為人民,自應同受上開規定之保障。又憲法第九條規定:「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乃因現役軍人負有保衛國家...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一定是現役軍人才可能受軍審 但軍人也可能受普通法院審判
【Pat】評論
請問D選項錯在哪裡?
【加油! 再加油!! 逆轉勝】評論
回樓上7F,軍事審判權非統帥權之延伸,只有總統才享有三軍統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