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有關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摒棄「特別權力關係」的理論。請問:司法院大法官改以何種關係來說明現行制度下公務員與國家的關係?在此關係下,本來可以支領「主管職務加給」的公務員,如果受停職處分,停職期間是否可以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又停職期間,該公務員之父親死亡,可否請求支領喪葬補助費,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從法理上予以說明?上開「請求繼續支領主管職務加給」及「請求支領喪葬補助費」,如未獲許可,如何提起救濟?(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79235
統計:A(38),B(39),C(318),D(101),E(0)

用户評論

【用戶】mickey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BD 普通決議  第144條  第198條  第54條  第174條C 特別決議  第209條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09 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