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甲為 A 私立大學之專任教師,因教學不力不能勝任工作而遭 A 大學予以不續聘,並經教育部核定後生效,甲不服該大學之不續聘措施,而欲提起法律救濟,
【題組】24 下列何者錯誤?
(A)甲得依教師法之相關規定,提起教師申訴
(B)甲得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D)甲提起民事訴訟前,毋須經教師申訴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69595
統計:A(18),B(27),C(139),D(75),E(0)

用户評論

Mia】評論

1、私立大學與教師:聘用: 私法契約不續聘: 非行政處分-- 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or 直接提民事訴訟2、公立大學與教師:聘用: 行政契約不續聘: 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 or 教師法

dona.hong】評論

(C)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c 錯,是因為教師的申訴 取代訴願(不用提訴願)

小銀】評論

請問最佳解寫的「不續聘: 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 or 教師法」是什麼意思?如果是公立大學,不續聘的救濟就只有打訴願跟行政訴訟一途了吧?教師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公立大學教師遭不續聘的救濟途徑啊?

Kei】評論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