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a】評論
1、私立大學與教師:聘用: 私法契約不續聘: 非行政處分-- 申訴、再申訴、民事訴訟 or 直接提民事訴訟2、公立大學與教師:聘用: 行政契約不續聘: 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 or 教師法
【dona.hong】評論
(C)甲應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c 錯,是因為教師的申訴 取代訴願(不用提訴願)
【小銀】評論
請問最佳解寫的「不續聘: 行政處分-- 訴願、行政訴訟 or 教師法」是什麼意思?如果是公立大學,不續聘的救濟就只有打訴願跟行政訴訟一途了吧?教師法並沒有特別規定公立大學教師遭不續聘的救濟途徑啊?
【Kei】評論
(1)公立學校教師不服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行政處分或具體措施(曠職登記、扣薪、留支原薪、敎師評量):釋字736號解釋,當事人的自由選擇權下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