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某甲對於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核定之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不服,決定申請復查,下列敘述何者與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不符?
(A)應向財政部提出申請
(B)應於繳款書送達後,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申請
(C)稅捐稽徵機關應於接到申請書之翌日起二個月內復查決定,並作成決定書
(D)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2322
統計:A(243),B(25),C(13),D(13),E(0)

用户評論

【用戶】何品翰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AC?

【用戶】Allan Pan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A 復查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所以是臺北國稅局C 對

【用戶】何品翰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感謝 ~ 熱心助人 祝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