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tso54937752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4條(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相關罰則】:如行為人違反本條之規定,未報經許可,或違反有關安全防護措施、禁止從事之區域 、 時間、方式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者,則依據本法(消防法)第41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 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Even H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消防法第14條 [易致火災行為之申請與規範] 施行細則17 罰則41#1 田野引火燃燒、施放天燈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易致火災之行為,非經該管 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之。[3千元以下罰鍰]#2 主管機關基於公共安全之必要,得就轄區內申請前項許可之資格、程序、應 備文件、安全防護措施、審核方式、撤銷、廢止、禁止從事之區域、時間、 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訂定法規管理之。[3千元以下罰鍰]施行細則17#1 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1開墾、2整地、3驅除病蟲等事由為限。#2 前項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五 日前向當地消防機關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 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