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Wang】評論
第 159-1 條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Yen-Sha Niu】評論
§159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