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有關使用管理登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共有人依民法第 82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收件年月日字號及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B)區分地上權人與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就相互間使用收益限制之約定事項申請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該區分地上權及與其有使用收益限制之物權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收件年月日字號及使用收益限制內容詳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
(C)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55 條之 1 條及第 155 條之 2 條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就其約定、決定或法院裁定之文件複印裝訂成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或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免收取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
(D)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55 條之 1 或第 155 條之 2 規定登記之內容,於登記後有變更或塗銷者,申請人應檢附登記申請書、變更或同意塗銷之文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24312
統計:A(7),B(5),C(403),D(7),E(0)

用户評論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C:登記機關依土地登記規則第 155 條之 1 條及第 155 條之 2 條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就其約定、決定或法院裁定之文件 複印裝訂成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或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免收取】閱覽費 或複印工本費 土地登記規則第155-3條登記機關依前二條規定辦理登記後,應就其約定、決定或法院裁定之文件複印裝訂成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或土地使用收益限制約定專簿,提供閱覽或申請複印,其提供資料內容及申請人資格、閱覽費或複印工本費之收取,【準用第24-1條及土地法第79-2條規定】。

【用戶】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A:共有人依民法第 826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收件年月日字 號及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 土地登記規則第155-1條Ⅰ【共有人依民法第826-1條第1項規定申請登記者,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明收件年月日字號及共有物使用、管理、分割內容詳共有物使用管理專簿】。→AⅡ共有人依民法第820條第1項規定所為管理之決定或法院之裁定,申請前項登記時,應於登記申請書適當欄記明確已通知他共有人並簽名;於登記後,決定或裁定之內容有變更,申請登記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