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u】評論
增修條文第2條第7款: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1F回的是同條第8項適用於正副總統均缺位時。
【葉又銘】評論
不是人民補選嗎= =???
【香吉士】評論
增修條文第2條第7項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增修條文第2條第8項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並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思考方向==副總統只是「備位元首」,單單只選「備位元首」不需浪費國家資源舉辦全國性選舉,由選民選出的立法委員直接代替人民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