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原則上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多少比例?
(A)百分之三十五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十五
(D)百分之十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37198
統計:A(82),B(1526),C(112),D(350),E(0)
用户評論
【陳宜君】評論
第 6 條信託公司之股票應為記名式。信託公司之發起人及股東,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信託公司之股份,分別不得超過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十五。但發起人及股東為金融控股公司或符合第五條資格條件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