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男某日在 Facebook 上看到高中好友 A 發布一則訊息,提及高中時某位同窗陸續借款數萬元,至今未曾償還,並自嘲誤交損友云云;甲男閱畢勃然大怒,認為 A 所指之人為甲,當夜前往 A 宅理論。在失去理智下,甲朝 A 拳腳相向,造成 A 全身受傷;A 父乙發現 A 遭甲毆傷倒地,立即撲身壓制甲,並吩咐家人打電話報警。未久,甲趁乙不注意,猛力掙扎逃脫,乙則在後緊追;適逢路旁有行人丙出現,甲遂向丙大喊「救命!有人要打我!」昏暗中丙誤以為真,本擬上前制伏住乙,惟因行動不便,遂拾起路旁石頭朝乙奮力丟擲,正中乙的頭部,乙雖受傷仍苦追不捨;惟因顱內出血,逐漸失去意識而不支倒地。甲見乙倒地不起,竟離去不顧,幸警方隨即趕到,送醫急救,終救回性命。試問:甲、乙、丙之刑責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9424
統計:A(3056),B(8),C(283),D(128),E(0)

用户評論

【用戶】Willow Chao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選『人』時通常使用「先提名先表決」, 因為先被提名的人表示大家對他的印象較為深刻, 所以往往先被提名的人較受肯定。選『事務』通常採取「先提名後表決」, 因為後面想出來的點子是經由前幾個觀點的腦力激盪所產生的。

【用戶】Muse

【年級】

【評論內容】訂定這人事規矩先後規矩, 真是挺容易錯亂(雖說是民主程序原則),但以一次一起不記名投票不就好了 !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內政部 會議規範第五十三條(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之提出及改擬)  關於人選、款項、時間、數字等,依提出之先後順序,依次表決至通過  其一為止。內政部另說明 本規範非命令 無強制約束力若會議另有規定 依其規定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先人 辦 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