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5 機關發現廠商違反採購法第101條,應將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通知主管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B)如廠商未提出異議,機關應即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事宜。
(C)如廠商提出異議、申訴及行政訴訟,機關應俟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再行刊登公報。
(D)機關通知廠商函不必附記廠商救濟之教示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C(0),D(0),E(0)
用户評論
【Mr Hugo】評論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09條之1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將其事實及理由通知廠商時,應附記廠商如n認為機關所為之通知違反本法或不實者,得於接獲通知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未提出異議者,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