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s】評論
此題為不動產,丙依第759條之1第二項:因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第三人,已依法律行為為物權變動之登記者,
【許先志】評論
1F 用總則篇解釋最讚--對於只考總則的同學最受用-所以各位大大們能先用總則篇解釋最好
【ginny】評論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