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 C公司辦理某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帳列銷貨收入9,000萬元,銷貨成本8,000萬元,營業費用500萬元,非營業收入200萬元,非營業損失100萬元。營業費用中,包括對國立臺北商業大學之捐贈100萬元,對立法委員候選人之捐贈60萬元,及對財團法人慈濟功德會之捐贈40萬元。以上居取具合法憑證,請依查核準則相關規定正確回答下列各子題(36~40):
【題組】36. 營利事業對合於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的若干為限?
(A)5%
(B)10%
(C)50%
(D)不受金額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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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睡的綿羊】評論

第 36 條營利事業之捐贈,得依左列規定,列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一、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對各級政府之捐贈,以及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二、除前款規定之捐贈外,凡對合於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之機關、團體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