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關於國家賠償法公共設施之國家賠償責任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公共設施不以專供公眾使用者為限
(B)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
(C)損害須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致
(D)公共設施須為國家所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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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最佳姐】評論

★請踴躍按讚,支持最佳姐★(A)國家賠償法§3I     108年12月修法理由載明,現行實務「公共設施」包括「由國家設置且管理,或雖非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或公務目的使用」者,不以專供公眾使用者為限。(B)國家賠償法§3     在兩類國家賠償責任中:公務員違法責任採過失賠償主義,須公務員個人有故意或過失,始成立國家賠償;     而「公共設施」之瑕疵責任中,則採無過失賠償主義,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C)國家賠償法§3I  損害須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致(D)國家賠償法§3I、最高法院 94 年台上字第 2327 號 民事判例     公共設施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只要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

MARU】評論

(D)公共設施須為國家所有

STH】評論

國家所「管領」,而非「所有」;比如台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