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碇耀烤過】評論
使得懈怠?
【Hao】評論
第 35 題:【考生號碼: 30063 提】1.釋義:本題題目係指「使用公用之交通工具長途解送犯罪嫌疑人」之情況,依犯罪偵查手冊第 207 點(四)規定「縱已抵達解送處所,在交持清楚前仍不得懈怠」,係提醒解送人員應全程貫注到完成交接後,始得懈怠,非泛指警方執行執勤的普遍狀況,故答項 C 正確。2.決議:故本題原公布答案( BCE )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