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請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舊)第 37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非本法所稱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解釋。有關工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工作權包括人民有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
(B)依司法院解釋意旨,系爭規定因未能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而違憲
(C)系爭規定對於非視障者職業選擇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不符
(D)系爭規定牴觸憲法第 15 條工作權之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143
統計:A(0),B(18),C(2),D(0),E(0)
用户評論
【加法】評論
(B)依司法院解釋意旨,系爭規定因未能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而違憲釋字649解釋理由書按摩業並非僅得由視障者從事,有意從事按摩業者受相當之訓練並經檢定合格應即有就業之資格,將按摩業僅允准視障者從事,使有意投身專業按摩工作之非視障者須轉行或失業,未能形成多元競爭環境裨益消費者選擇,與所欲保障視障者工作權而生之就業利益相較,顯不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