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行政處分相對人以外之第三人須居於利害關係人之地位始得為訴願人,下列何者敘述為正確?
(A)行政處分對外發生之法律效果致第三人之權利或利益直接或間接受有損害者,該第三人始得以利害關係人之身分提起訴願
(B)利害關係人係指違法行政處分之結果致其現已存在之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受影響者而言
(C)利害關係人係對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以外之任何利害關係人而言
(D)利害關係人之認定須綜合經濟、社會及政治等因素,判斷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Eric David Ki
【年級】
【評論內容】是不是要用訴願的定義與要件來看?訴願法第一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所以需要以下訴願的要件1. 是行政處分2. 主張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3. 致權利或利益損害 改成 直接或間接致權利或利益受影響4. 1-3 有絕對因果關係5. 依法提起訴願A 少了"違法或不當"。C D 關係的認定是以"直接或間接致權利或利益受影響"來判斷。所以選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