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hun-An Tsai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臺北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 第九條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經營附屬事業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由專責部門經營管理附屬事業。 二、大眾捷運系統運輸部門收支與附屬事業部門收支科目分列。 三、大眾捷運系統營運虧損時,得以附屬事業之盈餘填補之;附屬事業 虧損時,不得以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收入填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