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依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第 2 條,其中適用該辦法之證券期貨業,不包括下列何者?
(A)票券金融公司
(B)證券集中保管事業
(C)槓桿交易商
(D)期貨經理事業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Ouya】評論

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包括下列之銀行業、證券期貨業、保險業及其他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構、票券      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及信託業。(二)證券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      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三)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專業再保險公司及辦理簡易人壽保險業務      之郵政機構。(四)其他經本會指定之金融機構:包括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電子支付機      構、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以及保險代理人      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個人執業之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以      下簡稱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