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loudy Cheng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第 335 條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相互間債之關係,溯及最初得為抵銷時,按照抵銷數額而消滅。前項意思表示,附有條件或期限者,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