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憲法規定「立法院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意旨不符?
(A)旨在防止政府預算膨脹,致增人民之負擔
(B)避免導致政策成敗無法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
(C)避免侵犯監察院審計部之職權
(D)避免違反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4152
統計:A(256),B(569),C(2300),D(2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立法院審議預算之限制、預算審查之限制

用户評論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cf:立法院審查預算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下列何者非其理由?(A)防止預算膨脹,國家資源浪費(B)確立責任政治(C)避免侵犯總統職權(D)避免立法委員利益輸送正確答案: (C)本題出自: 《9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四等 海洋巡護科航海組-中華民國憲法概要》

【用戶】Shi Jou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264 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79年7月27日解釋爭點立法院就預算案為增加支出之提議違憲?

【用戶】sufu10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增加支出之提議對總統職權之侵犯完全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