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依教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既是教師的權利也是教師的義務?
(A)擔任導師
(B)研究、進修
(C)參加教師組織
(D)依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評論

教師法第31條(教師之權利)  教師接受...

JayB】評論

《教師法》第 31 條: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一、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二、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三、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五、對主管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六、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七、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主管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八、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其服務學校應輔助其延聘律師為其辯護及提供法律上之協助。九、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