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lensue】評論
第二十二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無請求死亡人壽保險金額之權。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傷害保險金額之權。 前二項情形,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領受全部保險金額,無其他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Edward】評論
算,不管有沒致死
【飛翔的郵差】評論
有做過這件事,就已經放棄受益人之資格了
【yu】評論
44 有某件簡易人壽保險契約保額 300 萬元,指定甲、乙、丙 3 人為受益人,假設受益人甲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而未遂,將來如發生死亡保險事故,對於該契約之保險金請求權,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受益人刻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仍然在只是該受益人沒有請求保險的權有其他受益人由其他受益人平均沒有就是被保險人的------------------------------------補充:保險人刻意傷害被保險人保險公司即可不付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