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lyanne】評論
人身保險之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十六條採列舉方式,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
【一定要考上!!!!!!!!】評論
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有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