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現行所得稅法,公司於二個付息日間購入公債,並於次一個付息日前出售,其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 如何計算?
(A)售價減除公債面額
(B)售價減除公債購進價格
(C)售價減除公債購進價格及依持有期間計算之利息收入
(D)公債面額減除公債依持有期間計算之利息收入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1982
統計:A(4),B(36),C(295),D(2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餘額計算、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採用藍色申報書,有何優惠規定

用户評論

Annie Chen】評論

所得稅法 第二十四條 之一 (增訂) 第三項營利事業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應按債券持有期間,依債券之面值及利率計算利息收入。 前項利息收入依規定之扣繳率計算之稅額,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營利事業於二付息日間購入第一項債券並於付息日前出售者,應以售價減除購進價格及依同項規定計算之利息收入後之餘額為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