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評論
請求權罹於時效並非債權不存在,債權依然存在(即A選項之債務未消滅!),也"可以向在務人請求!!"只是因為消滅時效的規定,債務人依法"產生"一個不還錢的"抗辯權",依此即得抗辯債權罹於時效(你的叫我還錢的請求權沒用了啦!我依照法律就是不還錢!)
【dolphinbless】評論
提存,分為清償提存與擔保提存二種。擔保提存,指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於宣告假執行或為假扣押、假處分之裁定時,命債權人或債務人提供之擔保,而辦理提存之謂。清償提存則以消滅債務為目的,清償人將給付物為債權人提存於法院提存所之行為。此種提存為債之消滅原因之一,為私法上之寄託契約,並具有第三人利益契約之性質,但認為提存具有公法之關係者亦有之。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_media/main.asp?id=7824
【Weis】評論
A的結果是債務人得拒絕給付,並不是債務消滅。
【雅馨】評論
債務消滅方式:清償、提存、抵銷、免除、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