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Lin】評論
(A) 委任以處理事務為標的之契約,未必會有報酬,與僱傭契約以勞務給付為目的,並以給付報酬為對價(稱為工資),並受勞基法之保護。 (B)參考民法第127條,消滅時效為兩年。(C) (D)委任契約,受任人具有獨立裁量權,僱傭契約之受僱人不具有獨立裁量權,且必須受僱用人之間度指揮命令,在人格上是從屬於僱用人 ,因此非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幸福】評論
535委任不一定有償
【小李子】評論
第537條(處理事務之專屬性與複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