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甲將其所有之名貴腳踏車委由好友乙代為保管,乙趁機向不知情之丙表示該腳踏車為自己所有,願以 1 萬元割愛,雙方成立買賣契約並互相交付完畢。日後甲目擊丙騎乘該腳踏車健身,請求交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該車之所有權為甲所有,甲之主張有理由
(B)乙丙之買賣契約無效
(C)該車之所有權已屬丙所有,甲之主張無理由
(D)乙丙之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0402
統計:A(36),B(6),C(405),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應有部分及共有物之處分、合夥
用户評論
【用戶】sweet70906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所有權不是物權嗎?無效處分:債權有效,物權未定嗎?
【用戶】小愛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1、腳踏車是動產2、801+948
【用戶】小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腳踏車是動產2、801+948
【用戶】Nicky(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乙趁機向不知情之丙表示該腳踏車為自己所有→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有效交付腳踏車(動產):物權行為因丙為不知情(善意),所以可以主張善意取得(§801+§948)→丙取得腳踏車所有權甲只能依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去行使相關權利了
【用戶】幸福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買賣為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 所以乙丙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小愛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腳踏車是動產2、801+948
【用戶】Nicky(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乙趁機向不知情之丙表示該腳踏車為自己所有→無權處分買賣契約:債權行為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有效交付腳踏車(動產):物權行為因丙為不知情(善意),所以可以主張善意取得(§801+§948)→丙取得腳踏車所有權甲只能依與乙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去行使相關權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