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以房屋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於下列何種情形,其抵押權消滅且不轉換為其他權利?
(A)房屋因第三人侵權行為滅失,而獲賠償金
(B)房屋因第三人侵權行為滅失,而獲損害賠償請求權
(C)房屋因地震滅失,所有權人自費原地重建房屋
(D)房屋因地震滅失,所有權人取得保險金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2722
統計:A(42),B(45),C(484),D(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釋字第 671 號、地上權

用户評論

憤怒鴿】評論

請參民法881條-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A、B、D即抵押權轉換為權利質權

A.m. Liao】評論

抵押權標的物滅失、毀損,因而得受賠償金者,該賠償金成為抵押權標的物之代替物,抵押權人得就該項賠償金行使權利,稱為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亦稱為「代物擔保性」。一、例如抵押之房屋因第三人之過失侵權行為而失火燒毀,抵押物雖已滅失,抵押人對該第三人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即成為抵押物之代替物。二、法條雖僅規定因滅失而得受之賠償金,但一般學者咸認為,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金亦包括在內。三、若抵押人將抵押之建築物拆毀,在原地上重建之建築物,即無本條之適用(最高法院48年第2次民刑庭總會決議)。

丸子】評論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