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為:
(A)設權登記
(B)宣示登記
(C)保全登記
(D)預告登記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76313
統計:A(631),B(272),C(23),D(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占有、釋字第 671 號、行紀

用户評論

【用戶】憤怒鴿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白話說明A、B差異: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設權登記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C)宣示登記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白話說明A、B差異:設權登記(民法758)係指一般交易行為(如買賣),須透過登記機關之登記,才能生效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一定要辦過戶才能取得房.....看完整詳解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設權登記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C)宣示登記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設權登記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C)宣示登記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