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設權登記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C)宣示登記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用戶】憤怒鴿_103三等地政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白話說明A、B差異:設權登記(民法758)係指一般交易行為(如買賣),須透過登記機關之登記,才能生效而取得不動產物權,一定要辦過戶才能取得房.....看完整詳解
【用戶】きんじょうすい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設權登記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C)宣示登記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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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設權登記9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該登記稱?(C)宣示登記18 非因法律行為而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依法非經登記,不得處分其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