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狗=物(非權利義務主體----自然人,而是客體);所以不適用民法195、194"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精神慰輔金請求"。第194條(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Sorry更正確的說,民法的「人=權利義務主體」----有"自然人+法人";但是"法人"享有的只是某些部分的權利義務V•S"自然人"享有完整的權利義務(相對來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