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51 以下關於訴願之審議程序,何者錯誤?
(A)以言詞辯論為原則,書面審查為例外
(B)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
(C)受理訴願機關得依 申請,囑託鑑定
(D)訴願人得提出證據書類或證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0769
統計:A(162),B(3),C(8),D(3),E(0)

用户評論

Mimi】評論

訴願法第63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