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51 以下關於訴願之審議程序,何者錯誤?
(A)以言詞辯論為原則,書面審查為例外
(B)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陳述意見
(C)受理訴願機關得依 申請,囑託鑑定
(D)訴願人得提出證據書類或證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0769
統計:A(162),B(3),C(8),D(3),E(0)
用户評論
【Mimi】評論
訴願法第63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 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受理訴願機關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參加人或利害關係人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 訴願人或參加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應予到達指定處所陳述意見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