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甲於報紙刊登廣告,僅聲明:「凡拍得臺灣石虎近照者,給新臺幣 3 萬元獎金」,乙依廣告拍得照片,該著作權原則上歸屬於誰?
(A)刊登廣告人甲
(B)行為人乙
(C)刊登廣告人甲與行為人乙共有
(D)由法院裁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77327
統計:A(452),B(4241),C(120),D(21),E(0)

用户評論

【用戶】能把握的只有現在!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除非廣告另有聲明,原則上權利屬於行為人。

【用戶】波波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64條之1 (懸賞廣告權利之歸屬)因完成前條之行為而可取得一定之權利者,其權利屬於行為人。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