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ck Chen】評論
年滿十八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但未滿二十歲者,於訂立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機關方得進用。
【瞇瞇眼】評論
B選項錯在規定的法條沒寫完,它只有前半段
【一去不復返(五等民政榜首-】評論
這應該是很久以前的考題,以前民國94年此法剛公布施行時是限定十六歲以上,到民國101年時修法成十八歲以上。我想這考題大概是101年以前出來的,所以我想他的考點應該只是單純地在考年齡是否與法條相符,在當年的確是B錯,然而現在已經修法,B當然正確,這題已經是無正解了。故對這題選項B做出修正的話就無此爭議了,我做一下對題目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