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o Yu Zhan】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31:(保險醫療辦法)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依本保險醫療辦法,給予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醫師並得交付處方箋予保險對象至藥局調劑。前項醫療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第一項藥品之交付,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辦理。
【龜龜】評論
( 原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給付之主要依據為何? (A)醫事法 (B)醫療法(C)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 (D)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由於此題的法條已從原本的31條改為40條 ( 且內容有所更改,因此題目修正如下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0條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給付之主要依據為何? (A)醫事法 (B)醫療法(C)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法 (D)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解析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0條 ( 保險醫療辦法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事故或生育時,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保險醫療服務,應依第二項訂定之醫療辦法、第41條第一項、第二項訂定之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