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六、說明何謂型 I 誤差與型 II 誤差。(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8514
統計:A(107),B(78),C(276),D(1019),E(0)

用户評論

【用戶】Ted Ma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直轄市副市長....比照簡14縣(市)副市長....比照簡13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幼稚園下

【評論內容】1.人口在250萬人以上之直轄市,得增置副市長一人,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2.人口在125萬人以上之縣(市),得增置副縣(市)長一人,均由縣(市)長任命,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第56 條規定,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 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由縣(市)長以何種方式進用,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 任免之: (A)機要人員(B)政務職(C)簡任第十職等(D)簡任第十四職等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1地方制度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置副縣(市)長一人,襄助縣(市)長處理縣(市)政,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縣(市)長如何產生? (A)由內政部直接任命 (B)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內政部備查 (C)由縣(市)長任命,並報請行政院備查 (D)由縣(市)長提請縣市議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