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n-13】評論
教師法第 26 條n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n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