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智障豬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二、轉銜學生:指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仍有 持續輔導需求者。三、原就讀學校:指學生原就讀,因畢業、轉學、退學、中輟或其他原因 不再就讀之學校。四、現就讀學校:指學生因轉學、升學、重考並已辦理入學之現在就讀學 校。五、評估會議:指由原就讀學校召開,就高關懷學生進行評估,以決定其 是否需列為轉銜學生之會議。六、轉銜會議:指由現就讀學校召開,邀請原就讀學校代表出席,針對轉 銜學生之個案資料進行交流與討論之會議。第 5 條...
【用戶】小juic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3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二、轉銜學生:指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後,仍有 持續輔導需求者。三、原就讀學校:指學生原就讀,因畢業、轉學、退學、中輟或其他原因 不再就讀之學校。四、現就讀學校:指學生因轉學、升學、重考並已辦理入學之現在就讀學 校。五、評估會議:指由原就讀學校召開,就高關懷學生進行評估,以決定其 是否需列為轉銜學生之會議。六、轉銜會議:指由現就讀學校召開,邀請原就讀學校代表出席,針對轉 銜學生之個案資料進行交流與討論之會議。第 5 條...
【用戶】努力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n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160280A 號令n第一條 本辦法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n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但特殊教育n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n礙者權益保障法、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n法、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n及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等其他法規另有規定n者,從其規定。n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軍事及警察校院以外之公私立各級學校(以n下簡稱學校)。但不包括矯正學校。n軍事及警察校院,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n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n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
【用戶】O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第 1 條本辦法依學生輔導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等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但特殊教育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兒童及少年受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學籍轉銜及復學辦法及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計畫實施辦法等其他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2 條本辦法適用於軍事及警察校院以外之公私立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但不包括矯正學校。軍事及警察校院,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第 3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二、轉銜學生:指高關懷學生經前一學校評估,於後一學校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