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 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自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獲配其屬所投資之公司的股利,如選擇合併計稅,得就股利金額按多少比例計算,抵減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應納稅額?
(A) 8%
(B) 8.5%
(C) 20%
(D) 28%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
統計:A(0),B(2),C(0),D(3),E(0)

用户評論

kathylin24】評論

得就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當年度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每年抵減金額以八萬元為限。 納稅義務人得選擇就其申報戶前項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之稅率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不適用第二項稅額之計算方式及前項可抵減稅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