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依據民國101年4月24日修正通過的《國民教育階段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事務辦法》第6條之規定,每學年開學後多少時間之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
(A)一週內
(B)二週內
(C)三週內
(D)一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3037
統計:A(11),B(397),C(52),D(47),E(0)

用户評論

【用戶】rabbittsai270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6 條學校應主動公開下列資訊:一、學校校務經營計畫。二、班級或學校年度課程規劃、教學計畫與教學評量方式及標準。三、學校年度行事曆。四、學校輔導與管教方式、重要章則及其相關事項。五、有關學生權益之法令規定、權利救濟途徑等相關資訊。六、其他有助學生學習之資訊。家長得請求前項以外與其子女教育有關之資訊,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教師或學校不得拒絕。每學年開學後二週內,班級教師應協助成立班級家長會,並提供其相關資訊。每學年開學一個月內,學校應協助成立全校家長代表大會,並提供相關資訊,以協助成立家長委員會。前項學生家長資訊之提供,其涉及家長個人資料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應徵得該家長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