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8 承上題,內政部上開徵收處分因未踐行協議價購之先行程序,被行政法院認定為違法。惟基於公益之考量,行政法院欲依行政 訴訟法第 198 條及第 199 條規定作成情況裁判。關於裁判書之寫法,下列何者錯誤?
(A)判決主文撤銷原處分
(B)依原告之聲明,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
(C)於主文諭知上開徵收處分違法
(D)得於理由中教示原告於本案判決確定後 1 年內,向行政法院訴請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54045
統計:A(760),B(94),C(92),D(216),E(0)

用户評論

Gogogo】評論

198(A)應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原處分或決定違法199(B)(C)(D)行政法院為前條判決時,應依原告之聲明,將因違法處分或決定所受之損害,於判決內命被告機關賠償。

火龍金魔體】評論

第198條 (情況判決 )行政法院受理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或決定雖屬違法,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有重大損害,經斟酌原告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情事,認原處分或決定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原告之訴。 

還不夠用功,要再努力】評論

從題目就可知道是公益就算違法也不能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