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ess】評論
周庭 小五上 (2013/07/22 21:57):70人 補習班老師解題說:經內政部函核准徵收----訴願法第13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另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須經內政部同意,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只是執行而已。本題處份機關為內政部。另老師提醒國家考試技巧要注意:題目問『依法向誰提起訴願』大都指的是誰是訴願管轄機關,要用訴願法第4條來解,不可以用訴願法第58條---經由原處份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107高普社會行政雙榜】評論
『經內政部函核准徵收』:內政部之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為其上級=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