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有一筆土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乙已依雙方約定,一次預付十年期間地租於甲。三年後,甲將其土地所有權,以買賣為原因移轉於丙。丙向乙請求支付地租時,卻遭乙以地租已經預付為由拒絕。問,丙之請求,有無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79984
統計:A(1224),B(19),C(3),D(3),E(0)

用户評論

【用戶】Don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領土之變更,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