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關於幼稚教育法與幼兒教育與照顧法的比較,以下何者錯誤?
(A)前者規範不得充任幼稚園董事或負責人之情事;後者規範不得擔任幼兒園之負責人、董事長及董事之情事
(B)兩者皆有規範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事,且規範內容未改變
(C)前者之公立國民小學附設之幼稚園,其園長由校長遴選合格人員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派任
(D)前者之年齡範圍是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後者為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68257
統計:A(314),B(1276),C(639),D(19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嬰幼兒口腔保健、公幼與私幼的比例、幼兒園設備

用户評論

鄭亦婷】評論

(B)後者有規範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在幼兒園服務之情事,前者規範幼稚園負責人、園長、教師或職員申誡或記過處分或其情節重大者,得解除其職務之規範幼稚教育法(103/6/18已廢止)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條  本法所稱幼稚教育,係指四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兒童,在幼稚園所受之教育。第2條  幼兒:指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人。第7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幼稚園之董事或負責人: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曾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之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三年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曾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