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靚】評論
沒看到"必要"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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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110應屆上榜】評論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109.07.17)第9條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與相關教師,並應邀請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參與;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